即日起
《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》
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
正式施行啦!
经批准移植、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
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
经批准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
都要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
今天市城市管理局召开解读新闻通气会
对《办法》进行了详细解读
跟着绣绣一起来划重点吧~
《办法》共13条,主要内容包括:
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(以下简称补偿费)适用范围、补偿费定义、补偿费标准、补偿费动态调整规定、需要经过专业评估确定补偿的规定、作为行政处罚罚款基数的补偿费计算原则、补偿费收取及管理等。
其中,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标准包括经批准移植、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等,临时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,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,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的标准。
哪些属于城市园林公共绿地?
按照《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》的规定,城市园林公共绿地,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公益性公园绿地、防护绿地、广场用地、道路附属绿地。
哪些行为须缴纳补偿费?
《办法》第四条规定了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的三类行为,即经批准移植、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;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;经批准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。
据介绍,重庆常用园林植物约1700种,且苗木为非标准产品,同品种、同规格树木,因为株型、分支点等不同,价格都有不同,市场价格较为复杂。
因此,对移植、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,《办法》以总体可置换为原则,按照乔木、灌木等类型规定补偿标准,这样较为简明,便于实际操作。
此外,鉴于园林树木的特殊性,对一些价值确实较高的特殊类型,规定可按评估确定补偿,以符合实际。
比如行道树,为加强行道树保护,《办法》规定,移植、砍伐行道树,按相应规格乔木补偿费标准的3倍计算,并按每株占用1.5平方米道路附属绿地进行补偿。
又比如古树名木,《办法》规定,因重点项目建设不得不移植古树名木、古树后备资源的,属于一级古树的,移植补偿费为20万元/株;属于二级古树的,移植补偿费为10万元/株;属于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,移植补偿费为5万元/株。
资料来源 | 上游新闻
本期编辑|刘天然、喻楠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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